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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结婚丈夫告妻要求房产确权

发布时间:2021-01-08 20:25:20 阅读: 来源:蝶阀厂家

在北京读研究生的邹某在毕业前要在通州买房,但在限购政策下,他并不具备在通州的购房资格。按邹某的说法,他在售楼员的建议下,办了一张假结婚证,和通州户籍的林某“假结婚”,获得了购房资格,并支付了相关费用。但在收房时,林某又向他索要额外的高额好处费。邹某只得将对方告到法院,他要求法院确认,这套房子就是归他一人所有。

“我不同意原告的说法。买房的档案上有我们两个人的名字,房子就是我们俩买的。”今天上午10点,本案开庭,听完原告的诉讼请求,坐在被告席上的林某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意见。

2016年4月,邹先生想在通州区九棵树附近购买一套新开盘的楼房。邹先生说,他当时在售楼处询问购买房屋的事宜,被告知他不具备通州的购房资格。但是,销售员刘某给他提了个建议:可以通过找一位符合购房条件的女性假结婚,这样就可以以两个人的名义买房了。邹先生当即接受了这个建议。

按照邹某一方的说法,经销售员刘某介绍,他与通州籍女子林某办理了一张日期为2016年1月8日的假结婚证,作为回报,邹先生支付给替自己出主意的两名销售员4万元。二人作为一对假夫妻顺利通过了通州区建委的购房资格审核。2016年4月20日,邹先生与林某作为购房人共同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,并以房屋作为抵押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。房屋首付款二百余万元均系邹先生一人支付,房屋按揭贷款也是由邹先生一人负责偿还。

2016年11月,开发商通知邹某和林某办理房屋交付手续,但林某向邹某索要巨额好处费,遭到邹某的拒绝。据法庭了解,被告林某现已真的结婚了,但在与丈夫申请两限房时,被告知因其名下有一套被网签的商品房,故被拒绝。

买房买出了这么多波折,邹某只得将林某起诉到法院,要求确认房屋归他一人所有,他还将房地产公司追加为被告,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延期办理入住引发的损失,要求两名销售员返还4万元好处费。

今天原告本人没有出庭,他的代理人向法庭一一出示了包括户口本、银联回单、协议书、支付房款的收据等20多项证据,以证明所有的定金、首付款都是他一人支付,后来偿还房贷,也是邹某的父母将钱先给他,他再还给银行。原告代理人称,协议书上写得很清楚,林某要配合邹某买房,但是不享有房屋的全部权利。原告方提交了一份邹某与林某的结婚证,但代理人强调,这份结婚证是案外人制作的假证。“结婚证上的照片是林某提供的,但是他们做假证的时候,原告这边并不知情。”原告的代理人说,在买房的时候,邹某的户口还没有落到北京,因此才做了一个假证,但是后来他毕业了,户口已经落下了,因此其实已经有了购房资格。

被告房产公司一方,对于诸多证据的真实性、证明力度并不认可。“我们对于原告一方提交的协议书毫不知情,它的内容和证明目的,我们不能确认。”房产公司方面说,房子早就应该交付,但是购房的是两个人,其中一个始终不来办手续,所以才导致无法交付。“而且我们的房子是由代理公司负责销售的,我们早就在售房现场贴出的告示,要求购房者要按照合法的途径购买,他们签署的这些协议,对我们并不发生效力。”

在庭上,原告代理人称,为了解决这个事情,原告的母亲曾经与林某和她真正的丈夫谈及支付费用的问题。在原告提交的录音当中,被告一方索要高达50万元的好处费,这让邹某无法接受。但是今天在庭上,林某矢口否认她本人曾经和对方谈到过钱。“我当时见面的时候,和邹某的母亲就没说过钱的问题,我没呆多一会就走了,不知道后来发生了什么。”她承认,这套涉案房产的首付款和贷款,她都都没有出过资。截至记者发稿,庭审尚未结束。

记者 安然

原标题:“丈夫”告“妻” 要求房产确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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